为进一步加强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管工作,规范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网络经营行为,推动《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贯彻落实。近日,宁夏药监局按照国家局工作部署要求,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自查工作。
此次自查工作,明确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要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履行的责任,逐条进行自查,督促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要依法承担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管理责任,建立实名登记、日常检查、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投诉举报处理等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重点对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是否存在虚假宣传、明示暗示医疗作用、未按要求全面准确披露产品信息等问题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并逐一整改到位。
通过自查,进一步压实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管理责任,督促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严格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化妆品网络销售市场秩序,为下一步国家局开展的“共治净网”专项行动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