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调整av视频 本级权力清单及行业系统权力清单指导目录的通知》(宁编办发〔2021〕138号),自治区药监局对《自治区药监系统权力清单指导目录》进行了调整,并相应调整了《av视频 权力责任清单》,现予公布。
附件:av视频 权力责任清单.xls
av视频
2022年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