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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三)

信息来源:稽查局  | 发布时间:2022-11-14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宁)药监药罚〔20227

案件名称

宁夏众欣联合德林医药有限公司销售劣药案

违法行为类型

购进销售的涉案药品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案件类型

一般违法行为

违法企业名称

宁夏众欣联合德林医药有限公司

被处罚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40122715019434W

法定代表人姓名

房永常

主要违法事实

该公司2022314日从兰州强生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购进药品玄麦甘桔颗粒(规格:10g*20袋,批号:210910),经国家药品监督抽检和复检,【含量测定】项下玄参的检测指标“哈巴俄苷”检验结果为0.22mg/袋,与《中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规定的不得少于0.25mg/袋的标准不符,被依法认定为劣药,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禁止生产销售劣药”的规定。

处罚种类和方式

没收销售劣药违法所得30.35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没收款项30.35元交至中国农业银行银川解放西街支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收费收入集中户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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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

202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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